1.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不得使用改装气瓶和超期未检的气瓶。
2.气瓶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气瓶在使用处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同时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因为气瓶的公称压力,是按正常情况下瓶内气体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并考虑适当的安全裕度确定的。因此,必须防止不正常的情况出现。盛装可燃或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以及两种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盛装易起聚合或分解反应的气体气瓶应避开放射线、电磁波、振动源。上述距离难以达到时,在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后,可适当缩短。
4.气瓶在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暴晒、雨淋和水浸。
5.可燃性气体气瓶或毒性气体气瓶时,工作间应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6.使用氧化性气体气瓶时,操作者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双手、手套、工具、减压器、瓶阀等有无沾染油脂,凡沾有油脂的,必须脱脂干净后,方能操作。因油脂与压缩氧化性气体接触后,能产生自燃。